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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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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建立並促進檢察官與司法警察(官)及社工人員之團隊默契,地檢
    署於定期召開之婦幼保護執行小組執行會報中,應邀請團隊成員共同
    開會研商各個案例之執行情形,以作為檢討改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