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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官實施搜索、扣押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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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檢察官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者,應按其情節,依檢察官評鑑辦法移
    付評鑑或依相關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