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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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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檢察機關於發布通緝書前,應先查明被告或受刑人是否曾經通緝,如
    已有前案通緝,應比照前項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