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機關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26
二十六  借提執行中之受戒治人,應於當日解還,當日不能解還者,應寄
        禁於當地或鄰近地區之戒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