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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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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竊盜犯贓物犯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於提
    起公訴時,請求法院宣告強制工作,如法院未宣告,得依法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