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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9
九、依前點合併計算之羈押期間將屆滿未經起訴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
    應注意於期間未滿前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延長羈押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