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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安全法施行後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8
八、被告在軍事審判機關之羈押期間,應合併算入檢察官之羈押期間,不
    得更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