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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22 日
第 6 條
檢察官偵辦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案件,經獎勵有案者,其遷調志願
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