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
第 31 條
實施感化教育,應依受處分人之性別、年齡、性行、知識程度、身心狀況
等,分班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