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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05 日
5
五、賠償義務機關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該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
    記明收件日期、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