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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第 8 條
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應專心研修,不得有妨礙學習之就學、兼業或不當
之行為。
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並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自律自治,虛心接受指導
律師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