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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3
三  證人、鑑定人到庭作證或鑑定,檢察機關應發給日費與旅費。
    前項旅費包含交通費及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