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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員工子女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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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大專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包括二專、
      三專暨五專四、五年級)
(二)高中組共十四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三千元。(包括五專一
      、二、三年級、高職)
(三)國中組共二十三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一千元。
(四)國小組共九十名,每名給予獎助學金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各款名額,如本部法務通訊雜誌社當年有盈餘,且申請人之子女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時,得酌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