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選送病理專科醫師出國進修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2
二、依本要點選送出國進修之病理專科醫師,應公開甄選;其資格應由本
    所各單位主管組成之甄審小組審查通過後,經所長核定選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