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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圖書室閱覽視聽簡則
廢止日期:民國 89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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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室所藏珍本書、本所講義、縮影片及其他經本室公告之圖書資料,
    應徵得管理人員之同意,始得閱覽或複印,並須於登記簿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