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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7-1
七之一、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應記載下列事項(示例如附件一):
    (一)錄影節目帶(含錄影帶及光碟型式等)
          1.外盒部分:
            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代表人、地址、網址、承辦
            單位電話)、錄音(影)或製作單位(地址、電話)、出版
            年月、長度、級別、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
            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關國際編
            號、定價、展售處(地址、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
            明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
          2.錄影帶之側面及光碟型式之碟面標籤:題名、長度、級別、
            核准字號或免送審類別、權利範圍(註明家用或公開播映用
            )、出版機關(代表人、地址)、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
            關國際編號。
    (二)錄音資料帶(含錄音帶及光碟型式等)
          1.外盒部分:
            題名、內容大要、出版機關(含地址、網址、承辦單位電話
            )、錄音或製作單位(地址、電話)、出版年、月、長度、
            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關國際編號、定價、展售處(地址
            、電話、網址)、其他類型版本說明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
          2.錄音帶之帶面及光碟型式之片面標籤:題名、出版機關、錄
            音或製作單位、長度、出版年月、政府出版品統一編號、相
            關國際編號。
    (三)電腦檔、資料庫及網頁等內容:題名、出版機關(地址、網址
          、承辦單位電)、製作單位、資料維護單位、出版年月、檔案
          格式、系統需求設備、其他類型版本說明、政府出版品統一編
          號、相關國際編號及著作權利管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