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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出版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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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主辦機關(單位)應要求承包廠商依約定規格製作或排版並負責文
      稿初校,餘由主辦機關(單位)校對,俟總校稿完成後,即通知承
      包廠商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