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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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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請求權人於協議期日不到場者,本局酌量情形,得視為協議不成立或
    另定協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