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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補充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7
七、年終考績或年終評核,應以當年各次評鑑之結果,作為評定分數之重
    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