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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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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政府資訊公
    開法有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規定,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