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察、警察、調查暨廉政機關辦理案件,於偵查終結前,依本要點發 布新聞,應經該機關或上級機關首長核定。但媒體臨時採訪不及請示 機關首長時,發言人得依本要點規定發布新聞。 偵查資訊除依本要點之規定發布新聞外,檢警調暨廉政人員不得私下 透漏偵查內容予媒體,亦不宜任意與辦案無關之人員談論或透漏與案 情有關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