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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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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開會時,對於考績案件應由主席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有關資料
    交由各出席委員互相審閱,核議分數並提付表決,填入考績表,由主
    席簽名蓋章後,報請本局局長覆核。對審議懲處案件,不能即席決定
    時,得由主席指定若干人,組織專案小組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