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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第 6 條
前條學員來源如下:
一、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司法官考試或特種考試司法
    官考試錄取者。
二、具有法定司法官任用資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