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第 20 條
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並由本學院函送國家文官學
院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