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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
第 12 條
本所於辦公時間外,應派員輪流值日;學員開訓期間,輔導組應派輔導員
輪流與學員同膳並值宿,以便隨時考核。
學員作息時間,得視訓練需要分別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