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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組織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10 月 01 日
第 5 條
本處置督察、專門委員、秘書、技正、科長、調查專員、組長、專員、報
務長、台長、調查員、科員、技士、機務員、報務員、助理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