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辦事細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20 日
第 11 條
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請適當人員代理,代理
人就其所代理職務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