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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7
七  學員得舉行晚會、慶生會、康樂競賽及其他文康活動,由隊長報請訓
    導組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