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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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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各種會議應於開會後翌日將會議紀錄報請訓導組備查,建議事項則應
    另以書面層報訓導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