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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機構政風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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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會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會議次別、日期及地點。
 (二) 主席、紀錄人員及出席委員姓名。
 (三) 受甄審人數及姓名、職稱。
 (四) 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