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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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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得針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
    家學者、社會人士,每年舉辦政風座談會一次至二次,必要時得邀請
    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