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8 條
戒治所設所務委員會,由所長、副所長、秘書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
所務委員會會議規則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