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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6 條
技能訓練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計畫訂定及種類之選擇事項。
二、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課程編訂、教材、教具、機具之準備、成績考核
    及作業勞作金計算事項。
三、關於受處分人技能及作業訓練之配置、轉換事項。
四、關於技能訓練之發證及受處分人技能檢定洽辦事項。
五、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及維護事項。
六、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事項。
七、關於成品之保管、評價、發售事項。
八、關於技能及作業訓練契約之擬訂事項。
九、其他有關技能及作業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