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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
第 5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襄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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