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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貪污治罪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
第 18 條
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各機關應採取具體措施防治貪污;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