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317 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