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 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