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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第 16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
司法院另定之。
第 460-1 條
耕作地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
之權。
第四百二十六條之二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承買或承典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