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案件偵結起訴或併案時,書記官於移審函文上應敘明「本案有扣押物 責付保管」。 案件送審或併案後,贓物庫製作通知會同承審法院贓物庫人員至責付 保管之扣押物處所進行點交,點交無訛後,應於「點交紀錄表」(附 件四)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