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電話接見不分級(等)別,按場舍別劃分,每週辦理一次,收容人最 近親屬或家屬來電預約後,再由收容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間每週 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 四時,預約日及接見當日如遇假日或本所三節辦理電話懇親當週暫停 辦理,申請後收容人如有轉配業之情形,仍依原訂期程辦理接見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