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申請人進入檔案應用閱覽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為限;若有複製必要,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 複製為原則。 三、申請人若有攜帶器材複製檔案之需求,應於申請時載明,經許可後始 得為之。 四、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