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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15 日
9
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具填
    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及宿舍借用契約書,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
    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如可將宿舍交與受配人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