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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9
九、宿舍借住人,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儲存並與火種或其他易燃物品
    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而造成之財物損失,
    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