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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9
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
一、本點新增。
二、新增宿舍借住人應妥慎儲存易燃物品及各式燃料之規定及於非屬天災或不可抗拒
    之事而引起火災時,借住人應負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