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進入本所檔案應用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依照 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