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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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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9
九、實施遠距訊問時,戒護人員應於訊問結束前十分鐘,告知訊問之法官 或檢察官,其訊問時間即將結束,以便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做最後結 束訊問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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