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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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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統計室應會知觀護人室立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