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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9
九、病患送至衛生科前,中央台立刻通知當日入監看診醫師 (上午:屏基
    醫師;下午:特約醫師) 速回衛生科,由醫師施予必要急救,醫護人
    員從旁協助,給予氧氣,測量血壓及心跳、神經、反射等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