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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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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9
九 實習材料使用後,應將可再用、可收回及不可收回廢料,分別置放於 固定場所並注意安全及定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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