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宿舍借用通知單通知受配人,應於十五日內檢 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宿舍借用契約,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 交宿舍管理單位,經認可後將宿舍交予受配人,受配人進住後應確實 遵守宿舍公約(如附件四)。